近日,国家核安全局公布关于关于批准阳江核电厂1-4号机组堆芯启动物理试验监督要求升版的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18]130号
关于批准阳江核电厂1-4号机组堆芯启动物理试验监督要求升版的通知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查〈阳江核电厂1、2号机组堆芯启动物理试验监督要求〉(13版)和〈阳江核电厂3、4号机组堆芯启动物理试验监督要求〉(12版)的请示》(广阳江〔2018〕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阳江核电厂1、2号机组堆芯启动物理试验监督要求》(13版)和《阳江核电厂3、4号机组堆芯启动物理试验监督要求》(12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堆芯启动物理试验监督要求执行相关工作,确保阳江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4月2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